公職局覆本報查詢

2022-03-09

【本報訊】現時,市民 (包括記者) 不必接種疫苗或接受核檢都可進入公共部門,卻不可進入立法會旁聽全體會議。為何立法會被界定為稍高風險場所?還有甚麼公共部門的入內要求如同立法會?行政公職局的回覆未有回答。

本報上月報道,立法會要求出席全體會議的人士必須接種疫苗或接受核檢;然而,立法會舉行的春茗,出席人士卻不必接種疫苗或接受核檢。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包括舉行春茗在內,立法會的各項防疫工作都是依照衛生部門和公職局的指引而落實。又稱:「(立法會) 不會比政府行先,立法會冇定自身的防疫措施安排。」

之後,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回應傳媒時表示,確實要求進入立法會的人士必須接種疫苗或接受核檢;政府內部對於「相當一些稍為高風險的場所」作出類似的要求。記者追問,除了立法會,還有甚麼公共部門有此要求?梁亦好稱:「衛生局提供整體宏觀的指引,但是,由主管政府部門的公職局具體細化指引。」

上星期,本報去函行政公職局查詢,問題如下:一) 為何界定立法會是「相當一些稍為高風險的場所」?煩請提供具體理據。二) 還有甚麼公共部門的市民入內要求與立法會一樣?煩請提供名單。昨早,本報再度去函後得到行政公職局回覆如下:

基於《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衛生局發出了《關於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指引》。為配合及有效執行指引,本局向公共部門發出傳閱公函,要求所有公務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初種系列全程接種達十四天的證明,或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以降低新冠病毒感染及傳播的風險。

衛生局的指引,並不妨礙相關部門和實體按實際情況,對防疫措施作出更嚴格的要求,以保障公眾及員工的身體健康,確保部門或實體能正常有效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