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兩地段規圖維持年前限高

2022-03-07

初級法院刑事大樓的高度是海拔四十一米,規劃條件圖草案再建議兩邊土地的將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五十點八米和四十六點七米。

亞婆井前地既是「被評定的不動產(建築文物)」,也是「世界遺產 (文物點)」;圖左建築物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容許內部拆卸。

【本報訊】工務局再在規劃條件圖草案維持南灣湖兩個地段的限高,再有意見要求下調,以免對主教山現有景觀造成不可恢復的破壞。當局在另一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容許內部拆卸二十世紀初葡人公寓式住宅 (位於亞婆井前地),有意見認為,應該盡量保留;否則,恐怕不能最大程度地維護其原真性及完整性。

城市規劃委員會將於本週三舉行會議,討論早前公示的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

其中一份草案關於位於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及西灣湖街之土地 (編號:2020A024)。土地工務運輸局曾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公示同一地段的草案,內容被批可能破壞主教山至舊大橋海域之間的現有景觀,收到逾百份反對意見;但是,當局沒有採納意見,按草案在二零二一年發出規劃條件圖。

事隔一年,今份草案提出的將建樓宇限高與之前一樣,當局只收到四份意見(兩份中文、兩份葡文),兩份中文意見均不同意草案建議的限高。

其一中份意見表明,現有的樓宇 (初級法院刑事大樓) 是海拔四十二米,已經「過高」;在其兩邊的將建樓宇限高應該降至海拔三十米或以下,而不是草案建議的海拔五十點八米、四十六點七米。該份意見也指出,就澳門整體城市景觀而言,今份草案欠缺文化局的意見。

另一份意見也建議降低限高,以免對主教山現有景觀造成不可恢復的破壞,以及配合《城市總體規劃》構建「山、海、城」和諧協調城市景觀、保護重要景觀的視域及視覺走廊的願景。同一份意見亦建議,當局公布更多資料和規劃理據,包括:建築的外觀設計等,供社會討論和釋疑。

亞婆井葡人公寓式住宅容許拆卸內部

關於亞婆井前地七號及九號 (編號:2018A082) 的草案,簡言之,位處《世界遺產名錄》的文物點的二十世紀初葡人公寓式住宅,當局容許內部拆卸。

公示後,當局收到兩份關於這份草案的意見。其中一份意見提出:「亞婆井前地七號及九號為被評定的建築群 ── 亞婆井前地及龍頭里的樓宇,受《文化遺產保護法》保護,應盡量保留。」並表示,若只保留現有建築的立面及屋頂特徵,恐怕不能最大程度地維護其原真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