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994號
2022年02月26日
星期六
從友誼大橋輕型貨車起火案說起
2022-02-26
【特稿】2月23日發生在友誼大橋的輕型貨車起火案,司警經過勘察以後昨(25)日得出結論,懷疑是由於跟車工人亂拋煙頭吹落至車斗內的紙皮而引起所致。司警在介紹案情經過的時候表示,涉事貨車在九澳貨倉將紙皮運往澳門,期間車斗紙皮冒煙起火,駕駛室嚴重焚燬,友誼橋矮牆和防撞桿亦被燻黑,涉事跟車工人承認吸煙,他涉嫌觸犯縱火罪被移送檢察院。事件經過相信很多市民都從網絡上看到,有經過事發路段的其他駕乘人員,用手機拍攝了當日事發路段的現場事故,可以說綜合司警勘察結果,以及這一場“直播”給我們帶出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關於駕乘人員在行駛機動車的過程中抽煙,從而引發的後果是不堪設想的,2月23日發生的友誼大橋起火案件就是其中一種後果之一。就此之外,筆者兩年前也曾親身經歷過被前車駕乘人員在窗口彈煙灰和扔未熄滅的煙頭,繼而導致有很多的煙灰飛入筆者所戴的頭盔周圍,甚至落入筆者胸前的衣服之上的事件。回想起來,甚至就在筆者想轉車道有意避讓這些煙灰的時候,差點就發生與旁邊擦身而過的車輛引發意外的事故,每每想起還心有餘悸。
在急速的行駛過程中,可以想像前車駕乘人員,因為彈煙灰或扔未熄滅的煙頭,經風飛散或未完全燃燒時,灰燼飛入後車駕乘人員的眼睛、衣服之內,繼而引發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極大,特別是後車因此而變換車道時,更容易引發交通意外事故。目前,本澳現有的《道路交通規章》還沒有相應的法規,希望引起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重視。
此外,從2月23日發生的事故現場網絡視頻,我們也不難看出,小車在大橋上起火的時候,未曾看見有經過的行車司機或駕乘人員進行就急救車,撲滅火災的行為。來來往往那麼多車,不知是車上沒配備消防器材,還是冷眼觀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眾所周知,私家車在行駛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譬如突發火災、自燃等,若車上備有滅火器,駕乘人員要能及時使用正確的方法,是可以將突發事故泯滅在事故之初的,起碼可以最大限度地將危險降低、將損失降到最低,所以私家車配備滅火器是可以做到防患於未然的。
但,目前本澳的相關法律法規似乎還沒有類似的強制要求,據筆者所知,在鄰近的珠海甚至內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就強制要求私家車在年檢驗車時配備滅火器,本澳是否要跟隨或提高本地車輛的行駛安全要求,也是值得相關部門和社會關注。特別是本澳作為一個國際性旅遊城市,出出入入都是依靠客車搭載,若沒有硬性規定在每輛運載的車輛裝備滅火器,也是較為冒險的一件事。此外,還有搭載同學們上下學的校巴,以及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車輛,都應該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甚至要隔三差五進行監管宣導,以此提高防災意識和自救方法。
--櫛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