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將與內地簽仲裁互助保全安排

2022-02-22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以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政府公報昨刊登,特首賀一誠授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代表特區與內地最高法院簽該《安排》。

 原期望去年底簽署的法務局曾介紹,《安排》允許當事人分別按照澳門特區或中國仲裁法規,在仲裁裁決作出前,在符合相關法規的情況下,向內地或澳門特區法院分別申請保全。其對保全的範圍、申請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請的性質、費用等有詳細的規定。

  《安排》簽署後,將可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可便利地獲得跨境仲裁保全協助,保障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並進一步加強與內地在民商事仲裁領域的合作、發揮仲裁在化解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從而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內地與香港的同類安排協議則已於二○一九年四月簽署,同年十月起生效。本澳去年底也由張司代表,與最高法院代表在珠海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