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88號
2022年02月19日
星期六
梁鴻細冀補足『總規』內部交通安排
2022-02-19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下稱《總規》)於近日出台。立法議員、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建議,未來在分區詳細規劃中,以科學理據,向居民闡述規劃各項指標;並冀在今年出台《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2021- 2030)》中,交待有關特區內部道路規劃專案。
梁鴻細表示,《總規》在兩年內完成諮詢及制定工作,於近日出台並生效,體現現屆政府的執行魄力。是次規劃涉及本澳未來廿年的發展,為城市發展定位及策略性指引作出定調,主要內容乃釐清土地分類及用途,以及十八分區情況,與諮詢草案文本相約。
梁鴻細指出,由於現代城市經濟的發展具有比較大的偶然性,而本澳屬高度外向型經濟,城市發展政策則更須注意短、中及遠景規劃,為使《總規》願景得以有效落實,充份發揮城市規劃的引導、調控、規範和拉動作用,把握城市目前的發展狀態至關重要;而當局曾解釋,十八區分區是為規劃統計之用,相信對十八區內的公共設施、人口密度分佈,以及居民長期訴求等,應有一定掌握;因此建議在分區詳細規劃中,交待清楚各區人口分佈、公共設施、城市基礎建設的進一步安排,以具體科學理據及指標,向居民闡述規劃具體落實途徑。他特別提到,《總規》列明北區-1用作配合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以帶動青洲居住區的發展,同時保護青洲山;因此建議當局加快出台並落實青洲區的規劃,儘快搬遷危險品中途倉,注重公共設施建設,推動青洲都市化打造宜居社區。
梁鴻細續稱,當局正爭取於今年上半年出台《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2021- 2030)》,期望當局針對人口結構發佈、本澳交通運輸難題,制定結合城市公共交通、貨運交通、路網布局、停車場等的內部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按安全、環保、高效及可協調的原則,輔以智慧交通技術予以拓展,保障城市交通體系可持續發展,補充《總規》中未見闡明的城市內部道路規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