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C1至C4地段規圖限高不變

2022-02-19

初級法院刑事大樓的高度是海拔四十一米,其兩邊土地的將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五十點八米和四十六點七米。

最新草案建議,將來可以使用行人道 (七點七米闊) 以下的空間,建造地庫停車場車道。

【特寫】工務局再次公示「位於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及西灣湖街之土地 (南灣湖 - C1 至 C4 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其限高與一年前發出的規劃條件圖相同,當時被批破壞主教山現有景觀。今份草案公示至三月三日,公眾可向當局發表意見 (https://reurl.cc/jk6n42)。

二零二零年九月,政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 (2020-2040)》展開六十日的公開諮詢,其中一個爭議焦點是南灣湖 C、D 區的土地用途,涉及主教山與舊大橋之間的現有觀景會否遭到破壞。諮詢期結束後一個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在未有諮詢結果前,公示南灣湖 C 區多幅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一旦按此建成樓宇,上述的觀景將由破壞。

結果,《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 (2020-2040)》在數日前生效,縱使絕大部份意見不認同諮詢文本建議將南灣湖 C、D 區用於建設政府設施,卻得不到政府接納。至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公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縱使遭到絕大部份意見反對,土地工務運輸局也不接納;並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出可以破壞現有景觀的規劃條件圖。

二零二一年的規劃條件圖 (南灣湖 - C1 至 C4 地段) 的最大問題在於甚麼?在於限高。南灣湖C2地段現有初級法院刑事大樓,高度為海拔四十一米;其旁邊的地塊將來可建兩幢樓宇,樓宇及其構築物的最高點不得超過海拔五十點八米 (較近主教山的地塊) 和四十六點七米。既然,當局已經發出規劃條件圖,為何事隔一年多又再公示新的草案,是否「從善如流」降低限高?非也!

現正公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的限高建議,與年前發出的規劃條件圖一樣;土地用途仍是政府機關設施用地 (法院及檢察院),將建樓宇的設計仍須與周邊環境及現有建築物相互協調,天台仍須作綠化處理。草案的最新建議是,將來可以使用行人道 (七點七米闊) 以下的空間,建造地庫停車場車道;相信原因是未來落成的兩個地庫停車場被現有的大樓地庫隔開,故需要上述地下車道連接。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