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88號
2022年02月19日
星期六
南灣湖C1至C4地段規圖限高不變
2022-02-19
【特寫】工務局再次公示「位於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及西灣湖街之土地 (南灣湖 - C1 至 C4 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其限高與一年前發出的規劃條件圖相同,當時被批破壞主教山現有景觀。今份草案公示至三月三日,公眾可向當局發表意見 (https://reurl.cc/jk6n42)。
二零二零年九月,政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 (2020-2040)》展開六十日的公開諮詢,其中一個爭議焦點是南灣湖 C、D 區的土地用途,涉及主教山與舊大橋之間的現有觀景會否遭到破壞。諮詢期結束後一個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在未有諮詢結果前,公示南灣湖 C 區多幅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一旦按此建成樓宇,上述的觀景將由破壞。
結果,《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 (2020-2040)》在數日前生效,縱使絕大部份意見不認同諮詢文本建議將南灣湖 C、D 區用於建設政府設施,卻得不到政府接納。至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公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縱使遭到絕大部份意見反對,土地工務運輸局也不接納;並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發出可以破壞現有景觀的規劃條件圖。
二零二一年的規劃條件圖 (南灣湖 - C1 至 C4 地段) 的最大問題在於甚麼?在於限高。南灣湖C2地段現有初級法院刑事大樓,高度為海拔四十一米;其旁邊的地塊將來可建兩幢樓宇,樓宇及其構築物的最高點不得超過海拔五十點八米 (較近主教山的地塊) 和四十六點七米。既然,當局已經發出規劃條件圖,為何事隔一年多又再公示新的草案,是否「從善如流」降低限高?非也!
現正公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的限高建議,與年前發出的規劃條件圖一樣;土地用途仍是政府機關設施用地 (法院及檢察院),將建樓宇的設計仍須與周邊環境及現有建築物相互協調,天台仍須作綠化處理。草案的最新建議是,將來可以使用行人道 (七點七米闊) 以下的空間,建造地庫停車場車道;相信原因是未來落成的兩個地庫停車場被現有的大樓地庫隔開,故需要上述地下車道連接。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