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城規來了‧林翊捷認有總好過冇

當局運用『混合使用』權力須清晰理據

2022-02-16

城規師林翊捷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已經生效。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設有「混合使用」的原則;例如:居住區內可以兼容商業等其他用途的樓宇,由行政當局行使權力批准。城規師林翊捷認同,一旦行使上述權力,行政當局需要很清晰公布理據。

一月二十八日 (星期五),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介紹《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政府沒有在隨後的星期一 (一月三十一日) 將相關行政法規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情況少見。直至前日 (星期一),行政法規才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在昨日生效。

城市規劃師林翊捷 (前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 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最終文本與諮詢文本的「差別不是很大」,「沒有大改」。他坦言,公眾在諮詢期間提出了很多意見,最終只有少少修改;儘管他們覺得「未必很理想」,但「總體規劃是有好過沒有」。

續解釋,未有總體規劃前,《城市規劃法》在二零一四年生效後,長期處於「過渡階段」;直至昨日,本澳終於進入「法定規劃的時代」,這不只滿足內在的發展和保育的需要,也解決外在的要求,例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直關注澳門未有城市規劃,以及大灣區、深合區規劃出台後,澳門一度未有規劃對接。

值得注意的是,諮詢文本建議,北區-2 (祐漢) 與珠海拱北口岸相連,「作為都市更新 (舊區重整) 的優先區域」;不過,在最終文本,再沒有「作為都市更新 (舊區重整) 的優先區域」的內容。如此改變是政府之前從沒透露的,相信也超出公眾預期,至今仍然不知原因。

五年後必須檢討

林翊捷猜估,總體規劃生效五年後必須檢討;由於都市更新的法案仍在立法會審議中,相關法定程序亦不少,可能政府覺得北區-2 在五年內達到「都市更新 (舊區重整) 的優先區域」的目標實在「太樂觀」,便決定刪去相關內容。而且,現在立法會的法案反映政策已由都市更新突然轉向舊樓重建。

總體規劃生效後,公眾需要關注甚麼可能出現的問題?林翊捷提醒,總體規劃條文應該接合到詳細規劃;然而,本澳仍然未有詳細規劃,總體規劃便要落實到每幅土地的規劃條件圖內。稍後,審批規劃條件圖的申請時,也要遵守總體規劃內土地用途的分類。

也要注意的是,關於土地用途的分類,總體規劃設有「混合使用」等原則。例如:某幅土地位於居住區,基於上述原則,當局可以運用權力,批准興建商業等其他用途的樓宇,這可能成為貪瀆等機會,令人擔心。對此,林翊捷認同,當局一旦行使相關權力,需要很清晰公布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