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83號
2022年02月14日
星期一
為文物建築注入活力
2022-02-14
【特稿】文化局稱正就《文化發展基金》中文物建築維修的資助訂定相應門檻,其中提到,未來考慮「透過資助方式吸引企業/團體參與由政府持有的文物建築當中的部分活化,或者日後營運。」為文物建築注入活力,在不少外地經驗中獲力實踐,是比較有效持續發揮文物建築的方法,值得推行。
文化局於去年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對全澳第三批、共12項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並將12項共計14處被評定的不動產。至去年底,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已由《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前的128項,增加至159項,共增加了31個不動產項目。被評定的不動產中,共有69項紀念物、53項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共計12項以及場所共計25項;當中,不少是由私人業權或宗教團體所持有,有部份則由特區政府所持有。而在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文化發展基金》中,提出對私人及政府所持有的文物建築修復可以獲得部分甚或總費用不龐大的全數資助;文化局新任局長梁惠敏亦反映在文遺會及社會都有反映,維修文物建築上有困難,成本也比一般建築物高;故此,《基金》未來提供部分資助,獲得社會及文遺會委員的認同。
不過,目前仍就資助的條件、範圍等作出研究。她又特別指出,對由政府持有的文物建築,未來會考慮「透過資助方式吸引企業/團體參與當中的部分活化,或者日後營運。」筆者認同,讓文物建築有活力,是更好發揮其價值和傳承下去的方法,例如戀愛巷的戀愛電影館,作為本地及與外地藝術、電影交流的平台,也可以讓市民/旅客藉了解本地的電影、文創、歷史等; 還有九澳聖母村,經過修復和粉飾後,聖誕節和新年期間,吸引不少市民前往,大獲好評,當中有一所是由戒毒機構提供餐飲的輕食店,也受到市民支持和好評,正好帶出,讓歷史建築有活力,比單純把它圍封、展示更有吸引力,也可以帶動其他行業;當然,在營運判給時,與該建築物的歷史、文化有結合是比較理想的方式,讓參觀者感受到歷史、時代的轉變;也可以與文創、藝術行業的結合,繼續推動文創、藝術行業,若是大膽破新的想法,可以推出一兩個試點,予新興行業或青年創業、社服機構營運等,做到新舊共融、破舊立新,帶來衝擊。
由私人業權持有的文物建築如何走?若條件許可,可以要求接受維修資助後,提供一定的空間回報社會,例如開放部分予公眾參觀、引入適當的營運者等,也朝注入持續活力方向思考,讓其歷史底蘊得以傳承、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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