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千七家外賣店已領登記證明

2022-02-11

【特訊】《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去年11月15日生效,至今市政署共接獲逾1900間場所提出登記申請,經逐間實地核查,已有1786間外賣店獲發登記證明。市政署提醒,外賣食品店必須嚴格按照登記制度進行生產經營,尤其已獲發登記證明的外賣店必須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若違返相關規定,可被科處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罰款。

新開業前必須完成登記

隨著法規生效至今,市政署共接獲逾1900宗登記申請,其中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市政署網頁或“食品安全資訊網”進行網上辦理的佔615宗。經市政署對場所資料逐間實地核查,已有1786間外賣店獲發登記證明。市政署提醒,外賣食品業界務必依法進行登記,尤其正計劃開業的外賣店,必須在開業前提出登記申請並在獲發登記證明之後,才可向公眾開放;至於法規生效前已在財政局申報開業的外賣店經營者,倘仍未為場所進行登記,務必於法規生效後的六個月過渡期內,即今年5月15日前,向市政署提出登記申請並獲發登記證明;若未按要求完成登記,可被科處二萬澳門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