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圍建築群須保留立面及屋頂特徵

2022-01-06

永福圍、果欄街的文化設施工程已經展開

文化局對茨林圍四十六至四十八號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昨午討論十四份規劃條件圖草案。關於永福圍建築群,文化局在草案建議,保留建築物的立面及屋頂特徵。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由於建築物歷史悠久,因應新的消防等要求,活化時難免對屋頂稍作改動。

永福圍七至廿六號及果欄街十七至十九號的草案 (編號:2021A006) 建議,上述地段的用途是文化設施。文化局為草案提出多項具約束力的意見,其中:A區和B區均須保留建築物的立面及屋頂特徵,B區較A區也多了一個條件──只有當建築立面十分殘破時,才允許按原來立面重建。

因應新消防條例屋頂或需稍作改動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回應城規委員提問時表示,永福圍建築群未達文物級別,主要在於整體圍里的建築風貌。由於相關建築歷史悠久,活化時因應消防等新的要求,難免對屋頂稍作改動,但須保留特徵。她也提出,就算屋頂結構損毀,都可透過維修恢復原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草案公示後有一份意見提出:請解釋工程已進行一半才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的程序合理性。不過,在昨午的會議中,沒有委員提出相關問題,當局也沒有主動解釋。

茨林圍草案提多項具約束力意見

關於茨林圍四十六至四十八號的草案 (編號:2020A034),文化局對將建房屋提出多項具約束力的意見,其中:最大許可高度為五點七米 (至屋簷);強制採用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其傾斜角為二十二度;立面採用粉刷牆身和著色的木制或金屬門窗。

在昨午的會議中,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表示,現時有一幅古圍牆將茨林圍和新勝街分隔,圍內下水道只有穿過古圍牆,才能與完整的公共下水道連接;又指出,茨林圍現時的環境衛生出現「較大狀況」。並提出,單幢建築的投資者沒有能力完善茨林圍的環境,政府要否從詳、深入考慮?

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回應,將來規劃茨林圍的渠網時,可與文化局討論如何處理穿過古圍牆的問題;這對茨林圍四十六至四十八號的規劃條件影響不大。

另外,關於亞婆井街十六號 (編號:2013A014) 的草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陳寶霞指出,相關地段屬於私有土地,是郵電局的產業。工務局的代表則表示,郵電局之前向工務局提交建築計劃草案,設計說明是相關地段作為郵電局紀念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