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53號
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
特區公報
2022-01-05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當中公佈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的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天然氣的售氣價格、共同分擔費、擔保金及費用,相關內容均載於該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內,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203/2021號及第2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訂定《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中所指的內地地區為珠海市、中山市及江門市,以及訂定《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的年度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一千元,上述兩項行政長官批示均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2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街市管理制度》中所指的公共街市,分別為:一、祐漢街市,包括祐漢街市小販區、祐漢小販大樓熟食中心及成衣區;二、提督街市(紅街市);三、營地街市,包括營地街市熟食中心;四、下環街市,包括下環街市熟食中心;五、沙梨頭街市;六、雀仔園街市;七、台山街市,包括台山街市小販區;八、氹仔街市,包括氹仔街市小販區;九、路環街市。此外,第2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亦訂定公共街市攤位的每月租金金額計算方式。上述兩項行政長官批示亦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20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二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若干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20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准照及臨時經營許可的式樣、酒店業場所識別牌的式樣、及訂定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檢查費用。相關內容均載於該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內,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