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

2021-12-14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第4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並明確其職責。該行政法規於12月14日生效。

中央人民政府批覆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後,澳門特區政府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全力迅速抓好落實,通過上述行政法規,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本地法律保障。

澳門特區政府將積極支持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工作,共同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同時,將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提升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4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是次修改的內容為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列席委員會會議。中央人民政府在委員會設立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負責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該法規第十二條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列席該辦公室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