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 報

2021-12-07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8/2021號法律,修改《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是次修改財政預算的主要目的為使用“超額儲備”,追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組成部分收入項目標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調撥”的收入,金額為$6341005100.00(澳門元陸拾叁億肆仟壹佰萬零伍仟壹佰元),以及減少同一預算的其他收入,金額為$16717227500.00(澳門元壹佰陸拾柒億壹仟柒佰貳拾貳萬柒仟伍佰元)。

第44/2021號行政法規《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主要規範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發牌申請。法規設六份附件,分別列明上述場所的技術要件,以及訂定廚房和作業區的最小面積。

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的主要内容包括訂定專科培訓整體框架、錄取制度、修讀條件、評核制度、完成培訓的要求、同等學歷認可、學員的權利和義務、新舊制度過渡安排,以及專科培訓的錄取程序。此外,該期公報也刊登了第185/2021號、第186/2021號、第187/2021號及第18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核准及訂定相關證書的式樣及費用。該等批示亦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46/2021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確藥物監督管理局為監管實體,規定中藥藥事活動准照的發出、續期、補發及更改所需提交的資料及相關程序,並為中藥進出口批發准照及中藥房准照建立“一站式”發牌程序及“臨時准照”制度等。此外,該期公報也刊登了第189/2021號、第190/2021號及第19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核准中藥藥事活動准照及中成藥註冊證明書的內容及式樣、《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收費表》,以及規定如屬在橫琴製造的中成藥,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無須附同原產國或地區,又或來源國或地區主管當局發出的中成藥註冊或銷售證明書。該等批示亦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