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929號
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黃志雄望工會法能促進勞資和諧
2021-12-06
【本報訊】《基本法》列明,澳門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工會法》諮詢文本卻沒有相關內容。在昨早關於《工會法》的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中,勞工事務局黃志雄回應時提及,希望工會是勞資的橋樑,促進勞資的和諧。《工會法》公開諮詢 (https://reurl.cc/pxE9Wb) 至本月十四日。
前直選議員蘇嘉豪以個人身份表示,《工會法》的制定拖延了二十二年,現時管治的又是「商人政府」,非常擔心相關法律最終是無牙老虎。並指出,《基本法》列明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工會法》的諮詢文本卻沒有提出「集體協商」破裂後,僱員能否在受到保障下行使罷工權利。他提出,如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需要細則立法,罷工權利亦要。
勞工事務局黃志雄回應,《工會法》諮詢文本主要圍繞工會登記制度和集體協商制度。當中,雖然沒有提到「罷工權」;但是,《基本法》賦予澳門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現行的《勞動關係法》第十條亦有規定,禁止僱主以任何方式阻礙僱員行使本身權利。續稱:「可以看到,現行的法律已經保障僱員行使罷工權利。」
黃志雄也提出,《工會法》的立法最重要是結合特區實際情況,從澳門的整體利益出發,循序漸進地制定適合自身的制度。而且,《工會法》對於社會各界都是新的議題,為了讓勞資雙方逐步了解、適應,適宜首先規範組織、參加工會,以及集體協商。並稱:「希望工會是勞資的橋樑,希望凝聚會員的集體協議,代表僱員與僱主溝通。實際上,我們最主要希望工會促進勞資的和諧。」
聽了黃志雄的回應,蘇嘉豪提出,是否制定《工會法》後,政府在不久將來構思《罷工法》,以實現官員所說的循序漸進?對此,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俊宇的回應與黃志雄近乎一樣。隨後,直選議員高天賜代表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強調,《基本法》已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若政府決意不會落實,要有膽量交代。陳俊宇則回應,多謝意見,將會分析。
關於「集體協商」不成功後如何處理的問題,陳俊宇回應,參考不同國家、地區的規定,若集體協商不成功,通常都有行政當局介入;本澳也會朝著這個方向去構思相關規定。另外,「諮詢問題清單」列出的多個選項中,最少得百分之五十會員同意才能啟動「集體協商」,有市民質疑比例過高;陳俊宇回應,市民可以在「諮詢問題清單」的補充頁提出心目中的比例。
《工會法》諮詢文本也提出,監察工會經費的取得及使用。蘇嘉豪表示,社團收受政府鉅額資助都不用全盤交帳,工會就算不受政府資助卻要全盤交帳,邏輯上說不過去。陳俊宇的回應近乎重覆諮詢文本的內容。他表示,必須確保經費來源、使用符合宗旨及合法;所以,諮詢文本建議,工會必須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帳目表或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