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再促盡快立法改革社團資助制度

2021-11-29

【特訊】澳門基金會日前公佈《澳門基金會資助工作:回顧與展望》報告,承認現有資助模式難以有效處理日趨複雜的資助工作,加上法律法規滯後,導致資助項目過多過濫、同質化嚴重、社會效益不高、審批標準不一致、帳目透明度不足、監管不到位。一直跟進資助制度改革的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形容,這是「遲來的檢討」,長年造成的公帑浪費和不良風氣無可挽回,資助實體與市民間受損的互信亦非一朝一夕可以修補,特區整體資助制度改革工作刻不容緩。

澳基會報告強調一直依法按季公布受資助者名單和資助金額,蘇嘉豪表示這遠遠未達現行法律和公眾監督要求,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早已明訂特首須訂定金額,若社團收取公帑資助超出金額,帳目應於其通過後翌月公布;但回歸至今政府從無執行;雖然政府重申,有關法律已生效多年,期間有權批給資助的自治基金由2個增至逾20個、登記社團由1700個增至約10000個,法律已不適應現時社會情況,但這不能成為抗拒依法施政的藉口。

蘇嘉豪又指,第54/GM/97號批示規定,受資助者須在活動後30天內提交報告,詳細說明所獲津貼的運用,但沒有要求公開有關報告,澳基會今次報告亦有承認這點;政府過往答覆他的質詢時也承認,按多年前社會情況制定的法律內容,已難以滿足公眾監督公帑運用合理性和透明度的訴求,故可合理推論政府經全面檢視並在不久將來重新改革的基金資助制度,絕對應不低於甚至遠高於當年的公開透明標準,如擴大應公開資助帳目社團的範圍、要求公開更詳盡和仔細的帳目內容、公布各資助活動的津貼運用報告等。

蘇嘉豪認為,資助制度問題不只涉及澳基會問題,政府當前相關改革工作應全面針對特區發出資助的各自治基金和公共部門,除了持續推進各資助實體的合併或重組、統一資助申請標準、改進審批和監督流程、支援受資助社團完善會計準則等,更應從根本著手,盡快完成自治基金及整體資助制度改革所需的立法程序,確保公帑用在更準確、妥當、迫切、進步之處,重建公平競爭、健康分配、激勵自強的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