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15號
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行會完成討論信託法
2021-11-2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信託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信託制度除了為社會大眾及投資者增加一套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財產規劃工具外,也為業界從事金融業務時所需的財產相互獨立及風險隔離功能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發展現代金融產業,完善營商環境,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尤其是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需要建立一套實用、靈活及具操作性的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為此,政府制定《信託法》法律草案,以填補法律上的空白。
法案以特區的民事法律體系為基礎,訂定信託關係的一般制度及基本原則,包括信託的概念、信託的設立和消滅、信託財產的定義、受益人的保障及繼承法的規定等。
此外,法案對受託人的條件及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建議僅七種實體可成為受託人,分別為信用機構、金融公司、財產管理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按特別法獲許可從事信託業務的實體。受託人在進行信託活動時負有相應的義務,如不履行,須對信託財產或受益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負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表示,《信託法》基本上不改變現行法律體制,主要是建立一套很多地方普遍使用的財富管理制度,有助推動現代金融業發展。他指出,回歸後,財富管理業務不斷增長,財富有一定累積;在財富管理方面,有一定服務要求。現時,金融機構有接近四十萬個財富管理戶口,處理逾二千億元資產。
陳守信也表示,預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大灣區的發展與澳門的金融體系將有融合的發展,《信託法》正正可以配合。張永春補充,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規劃已表明,民商事制度可以有條件適用澳門法律,為發展具有優勢的就引用;至於,一些不太先進的澳門制度,需要努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