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法律 有待檢討

2021-11-15

本澳居住人口密度高,樓價又高,要有自已一片小天地不是容易,而且很多情況下,受到外在因素影響,令居住環境受到外在的影響,例如光污染、生活或商業嘈音、高污染商業場所設在民居對居民生活及健康造成困擾、危害等,市民即使投訴,面對陳舊或不接地氣、過高的標準等,只能保功而回,繼續受到外在因素對生活的困擾,都居民的生活、健康及精神都造成壓力。現在本澳的發展步伐在疫情下速度減慢,需要檢討一下與居民生活有關的法律,讓居民的生活環境有一定的安全保障。

安居樂業是普遍居民的基本願望,但這個不是理所當然,不談經濟與就業,單談安居,都已令居民感到頭痛,遇上一個好環境居所,已經成為居民對居住的最卑微要求,原因是本澳的人口密度太高,商業與住宅密零距離,居民每日的生活都受到多方面的外在環境影響而受到擠壓。舉例,本月1日,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市政署及財政局等多個部門採取了跨部門聯合行動,處理近期爛鬼樓巷接連兩宗居民吸入不明氣體引起的不適事件,巡查該處一噴漆工場,最終涉事場所由於不符合通風要求,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改善才可運作。據了解,該工場已搬遷多次,在本澳多個地區都有經營過,過去都收到居民的投訴,化學氣體氣味太大,影響居民生活及健康,左搬右搬都還是在民居當中;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市民的居住環境還受到不少商業場所營運的損害,例如有商業場所和其客戶引起的夜間嘈音問題,縰然有《噪音法》,坊間早有意見反映舉證難,對商業場所的處罰門檻高,民居即使投訴無助問題解決,嘈音依舊、晚晚無覺好訓,提出希望不要再在民居設酒吧類場所,夜間或24小時營業場所,都應該對附近居民作息影響作出考量;日間也不好過,廣場舞問題困擾各區居民,可惜規範存在灰地地帶,例如所在地區誰那個部門管轄?若非市政署管轄的休憩或綠化區,《公共地方總規章》便無法執法,《噪音法》對此情況也只有晚10至朝9的規範時間,其餘時間,商業和生活噪音的規管,大部分是空白,對於需要輪值工作的人群來說,遇上此情況便苦不堪言。

有議員就上述例子中的噴漆工場事件回應時指出,「本澳修車場所一直沒有相應法例規管」,不單今次事件,在青洲一帶,修車場問題困擾居民多年,坊會也曾反映有關問題;上述一類高污染的商業場所,修車場及噴漆工場,既構成有害氣體與影響污染,也存在火災的威脅,居民每日生活都提心吊膽。這些問題,運作合法但合不合情理?居民無法透過自身能力解決,必需透過修法,完善城市規劃,將高污染、困擾居民生活的商業場所撤離民居才能解決;在發牌時,部門多站在居民角度,考慮該場所運作對居民生活及作息帶來的影響,多點人性化考量,讓市民可以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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