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入建議高優為先

2021-11-10

歐陽瑜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人才引進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優秀人才計劃」的申請人是某一專業或某行業中表現卓越的領軍人物,申請時無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申請人是補足本地可持續發展所需、緊缺且具經驗的專業人才,申請時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薪酬須達到一定的水平。在首階段,「優秀人才計劃」、「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限額每年不超過一千。

社會文化司司長、人才發展委員會副主席歐陽瑜提出,透過人才引進制度,政府將可主動邀請和引進獲得重大成就的「高端人才」(詳見另稿);此外,將引入四大新產業 (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 發展所需的「優秀人才」,借助他們的技術、經驗及市場網絡,帶動和支持本地產業及行業發展;同時,將輔以引入緊缺的「高級專業人才」,發揮他們的帶教作用,培養本地人才。

「優秀人才計劃」方面,諮詢文本提出,設有限額,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按評審得分排名競爭配額。申請時,無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申請人獲批的「特別居留許可」能惠及配偶與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特別居留許可」續期申請不取決於其在澳門通常居住的相關規定。

「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方面,諮詢文本提出,設有限額,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按評審得分排名競爭配額。申請時,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薪酬須達到一定的水平。申請人獲批的「一般居留許可」能惠及配偶與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在澳門的通常居住規定,按現行居留的一般制度處理。

諮詢文本也提出,「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的「澳門居民身份」的續期年期為三年;須符合相關計劃的要求及條件,才能獲准。

永久性居民身份方面,諮詢文本提出,如申請人屬中國公民,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經身份證明局核實後依法發出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如申請人屬中國公民以外的其他人,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經身份證明局核實後依法發出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政府有否招手的「目標」?歐陽瑜回應傳媒時提及,現在進行大健康產業的法制建設,徵詢了很多專家的意見;當中,部份專家符合《人才引進制度》的規定。續表示,現在真的沒有向他們招手,亦沒有與他們談及;因為,不適宜在未有相關法律前偷步。並坦言,那些專家真的可以貢獻澳門,歡迎他們前來。她也提出,他們只是在工作上認識的專家,不是她的個人朋友。

另外,歐陽瑜也提及,「優秀人才」是領軍人物,帶引技術、團隊落戶澳門,形成產業。她回應傳媒時補充,相關團隊的人員若是澳門緊缺,可以通過「高級專業人才計劃」從外引入,但不會全部獲批;並相信,大部份團隊的人員需在本地聘請。

諮詢文本建議,「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設有限額,按季審批。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提出,申請人需要透過評分競爭。他也表示,初步構思是在首階段,「優秀人才計劃」、「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限額每年不超過一千;限額將隨產業和社會發展調整。「一千是符合人口比例和發展階段。」周昶行表示,若限額太少,可能扼殺產業來澳發展的僭力;若限額太多,將對社會造成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