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895號
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規範人員學歷資格要求‧收費需報備
補習社法案完成送立會
2021-10-28
【本報訊】政府完成俗稱補習社法的《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律草案,建議加強對補習社的規管和發牌要求,並將課餘託管服務納入一併由教青局監管。新法擬設兩年過渡期讓業界適應配合。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律草案,將送立法會審議。其為政府本年度規劃的九項立法提案中,第四項完成的。
行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立法背景,指出現行規範有關中心(即補習社/中心、督課中心)的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實施已超過二十三年,隨着社會及教育制度的持續發展和進步,市民、家長、業界和教育界對中心的運作亦提出加強監管和規範管理的要求。
納課餘託管服務一併監管
另一方面,隨社會發展,雙職家庭變得普遍,社會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不斷增加,而有關服務一直未有法定制度監管。政府透過公開諮詢收集意見後,考慮到學生安全及對相關服務日趨殷切的需求,建議立法將有關服務之監管納入教青局的職責範圍。即未來托管中心同樣視為「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
法案建議,在課餘時間同時向五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必須獲教青局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且中心的營運場所及設施須設於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保障學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
不可再開於住宅單位內
對於何謂「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保障學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教青局副局長龔志明表示,新法明確有關中心須設在商業鋪位、寫字樓或社會設施,並須符合工務、消防、衛生及教育範疇部門相應指引規範。
直言法案對補習社要求提高了很多的龔志明透露,新法建議設立兩年過渡期,讓現時未符合將來新規定的補習社在期內去改正,包括如開在住宅內的,而局方也有與這類補習社溝通,讓它們知悉相關規定並有充分時間去調整好。
運作時間限朝八晚十內
當中也劃定補習活動的運作時間。龔志明稱,初步建議是這些中心最多可由早上八時至晚上十時運作。這是考慮到有中心以托管為主,顧及雙職家庭輪班需要,但也要平衡小朋友身心健康,不可能無限在深夜都讓其繼續運作。
設人員預先審查制度
法案增加規範中心人員學歷及資格要求,包括協調員、教學輔助人員(補習老師)及托管員三類,均設預先審查制度,由教青局把關。當中明確若曾觸犯販毒、家暴或性犯罪等人士不可,以及曾確定三年以上徒刑的也會排除。
新增的托管員應負責生活照顧或秩序管理方面,不涉課業輔助方面,要求學歷要有小學或以上。若沒有相關學歷,就需要完成教青局開設的專門培訓。龔志明謂,有關安排是考慮到市場上相關人資較為緊絀。
收費報備助有效監管
至於較受家長關注的收費方面,新法也有去完善,包括要求補習社需事先把收費通報教青局;若調整收費要提前三十日通報;收費需列明在識別牌並掛於中心顯眼的位置;中心需就收費及退款等事宜與家長訂定清晰、雙方認同的協議等。龔志明相信,這可讓當局作出有效的監管。
法案還調整發出准照的程序(包括訂定一站式發牌程序)、監管場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務,以及規範處罰制度等。
料受監管中心五百間內
龔志明說,現時有四百多間補習社、補習中心在運作,預料在新法通過後會全納入規範,連同只純做課餘托管、現未有特別牌照的這類中心,總數估計是在五百間以內。
龔又不諱言,新法與內地教育部門推行的雙減政策是「不謀而合」,都是為學生健康成長,並強調補習也要適量適度,而現時部份學校也有開課後延展、督課班等,同屬補充服務,供家長按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