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大學生暴動等罪成

2021-10-20

【中新社香港10月19日電】 2019年11月,黑暴分子非法佔據香港中文大學,在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線的二號橋,將大量雜物從橋上擲落馬路及路軌癱瘓交通。5名被捕的中大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19日判處5人入獄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被告分別是劉晉旭、符凱晴、高志斌、陳歷釋,以及許貽顓。其中,符凱晴判囚4年11個月;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判囚4年9個月。

2019年11月11日,香港中文大學環回東路和二號橋發生暴動,非法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並投擲了汽油彈,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事件中有多人被捕。該5名中大學生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此外,符凱晴管有一個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貽顓管有一個扳手,兩人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