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839號
2021年08月23日
星期一
社經屋申請准入資格
無縫對接
2021-08-23
【本報訊】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提出:政府認為無法申請社經屋的三無人士有否實際居住需要?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設定新一期經濟房屋申請的收入下限時,參照了社屋恆常申請的收入上限,以期達至社、經屋的申請准入資格之間的無縫對接,協助不同經濟狀況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
直選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提出,社會並沒有要求政府要一項政策包攬及處理所有個案,但對有實際居住需要的居民政府不能無視他們的苦況,政府認為收入「唔高唔低」卻因社、經屋政策不銜接而同時無法申請的居民有否實際居住需要?政府的房屋政策是否會為他們解決住屋的難題?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回覆,新一期經濟房屋申請有關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收入及資產限額已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其中設定是次申請的收入下限時,參照了第16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社屋恆常申請的收入上限,以期達至社、經屋的申請准入資格之間的無縫對接,協助不同經濟狀況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
李靜儀又提出,政府為何堅持要將申請經屋收入下限等同社屋收入上限,而不考慮稍為下調經屋的收入下限線,讓「三無人士」都有一個申請經屋的機會?對於願意自食其力、收入「唔高唔低」的居民,是否可以在住屋政策上鼓勵他們向上流動而非客觀上推更多居民放棄努力去申請社屋?
山禮度回覆,《經濟房屋法》規定,建造經屋的目的為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特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以及促進符合澳門特區居民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的供應。故此,訂定經屋申請的收入限額時,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負擔能力,以期在合理、審慎且公平原則下,分配和善用公共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