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社區醫療機構篩查指引

衛生局:有疑似症狀者應即時安排核檢

2021-08-16

【本報訊】衛生局發出新指引供非政府醫療機構使用。當出現感染疑似症狀而發病後又未曾「三日兩檢」求診病人,機構要按風險分類執行相應跟進措施,包括即時安排核酸檢測採樣、經專網向局方申報,甚至立即隔離。

該《新冠病毒感染社區醫療機構篩查指引》(已上載政府抗疫專頁)列出新冠病毒感染臨床特點、病毒傳染特點、及早發現感染者的重要性,以及病毒感染社區醫療機構篩查對象和程序內容。

指引適用篩查對象為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减退、腹瀉或其他疑似症狀,發病後未曾接受相隔至少廿四小時的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病人。

當中「流行病學風險高」病人為有下列任一項者:工作性質為在隔離病房、隔離酒店或機場等入境口岸會接觸感染者或由較高風險地區來澳人士或貨物,或須進入來自這些地區的交通工具內的人士;發病前廿八天內曾和感染者接觸;發病前廿八天內曾在近期出現病毒傳播的地方或交通工具內逗留;發病前廿八天內曾在出現感染者的室內空間或人群內逗留;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

高風險病人應立即執行隔離

就診社區醫療機構對其採取措施包括:須根據條件立即採取隔離措施;立即採樣及檢測,並須等候結果;如不能安排即時採樣,須傳召消防救護車將病人送往山頂醫院特別急診接受採樣。

至於「流行病學風險稍高」病人,為發病前或發病後十四天內密切接觸者中有疑似症狀,有關人士在發病後未檢測排除者;工作性質會接觸大量公眾或病人者;服務或受照顧於院舍;其他臨床及/或流行病學認定之情況。

沒即時核檢須專網申報

機構則須安排盡快採樣,但無須等候結果。如不能即時採樣,須在衛生局專用網頁做出申報及要求病人立即前往山頂醫院、鏡湖醫院、科大醫院或指定四間衛生中心(青洲、下環、黑沙環、湖畔)採樣。

「無流行病學風險」病人則均須在發病後至少接受一次核檢。機構要安排或指示病人在廿四小時內採樣,如非即時進行須在專網申報。病人可自行預約前三醫院四衛生中心或社區檢測站去做。

三醫院採樣為廿四小時,四衛生中心則週一至五辦公時間內提供服務。相關服務預約可透過澳門健康碼「提交」頁面下方鏈結進行。

辦兩場線上講解會

因應該最新指引,衛生局在昨今兩日晚上八時各舉辦一場線上講解會。

衛生局的非政府醫生用新冠病毒感染排查病人申報網頁(https://www.ssm.gov.mo/FeverScreening),唯昨登入網頁暫只顯示:「系統即將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