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倡三方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2021-05-21

【特訊】根據保安司公佈數字,今年首季罪案情況當中,十五歲及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十八宗,青少年違反者三十八位,較去年同期增加近一倍。民眾建澳聯盟副理事長、大律師施麗君認為,數據顯示部分罪案的青少年違反者逾一位,即存在青少年共同犯罪的情況,朋輩間的相互影響不容忽視。去年受疫情影響致使停課,青少年朋輩之間的接觸減少,所以,今季罪案數字較去年同期更貼近實況,更值得關注。

施麗君表示,對於十五歲及以下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受害,應從預防、保護及修正三方面着手。她指出,由於心智發展尚未完全成熟,部分未成年人對於無須負上刑事責任、無須監禁、無須“留有案底”或抱有僥倖心態。現時根據澳門刑法規定,刑事歸責年齡是十六歲,但即使未滿十六歲,不代表相關未成年人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年滿十二歲但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若犯罪,將被依法採用教育監管措施;未滿十二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則須被採用社會保護措施。

就預防犯罪方面,施麗君呼籲以合適方法向未成年人灌輸正確守法意識尤為重要,投其所好,摒棄守舊渠道和方式,以貼合未成年人的喜好作出宣導,亦須留意和關心他們的朋輩交友狀況,以朋友角色相互溝通,防止犯罪意圖之產生。針對保護方面,施麗君認為,針對十五歲及以下青少年違法的情況,現行的第2/2007號法律和第65/99/M號法令雖已作出專門規定,顯現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惟保護不只限於法律層面,社會公眾的關注和重視也是保護措施的重要一環。並建議應加強跨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在案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協調及盡快對未成年受害人作出情緒輔導和長期跟進,以降低負面影響,並避免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而修正方面,她建議須了解並調查未成年違反者的犯罪動機和誘因,糾正他們的錯誤理解和想法,對心智和心理缺陷的違反者作出適當矯治,以降低累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