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協促落實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

2020-12-15

傳新澳門協會批評批評工務局怠政

【本報訊】傳新澳門協會批評,《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形同虛設,而抽查只在政府公共部門、公屋等場所,未覆蓋私人工、商、住宅,過去更有發生營運企業(升降機公司)在工務局的登記已過期但仍可發出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的情況。該會促請特區政府,明年落實好《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法案。

傳新澳門協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就有男童被電梯夾至大腿骨折意外後,了解《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的執行情況,發現有營運企業在工務局的登記已過期但仍可發出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抽查只在政府公共部門、公屋等場所,未覆蓋私人工、商、住宅等情況,批評指引中存在多種漏洞; 其中,二零一八年三月,登記過期的升降公司有十七間、一九年七月一日有四間、今年四月二十四日有十二間,至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則沒有,相信可能是由於指引處罰沒有嚴格執行,導致升降機公司存僥幸心態,批評工務局在相關指引的執行上,存在怠政和失職。

傳新澳門協會就此,去信廉署檢舉,廉署回覆,已於今年七月向工務局提取過《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草案、《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施行細則》草案及《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制度》草案;經初步閱核,發現該等法律草案中已有部分條文表述,顯示當局似乎有接納早前提出的部份意見,尤其引入透過電子系統進行註冊續期、保養設備申報、檢驗及格申報等程序的新制度定,亦看見加強了有關申報制度的強制性質及相關處罰機制等。並及時向工務局作出反映,有見工務局表示願意接納廉署的意見反映及改善建議,亦承諾會採取措施予以跟進,尤其有推進相關立法工作,因此,廉署認為工務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會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並決定將該專案作歸檔處理。傳新澳門協會認同廉署的意見,但由檢舉至收到回覆,歷時兩年,認為調查時間過長,希望該類涉及大眾安全的事件,可以直接由廉署向社會公佈,以便社會、市民知悉。該會最後促請特區政府,明年落實好《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法案,讓大眾安全得到真正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