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溥森:攤位非世襲唯有能力者居之

2020-11-13

陳溥森

【特訊】澳門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上要求整治公共街市營運秩序的呼聲越來越強烈,絕大部分意見認為要引入競爭機制。日前,行政會已完成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草案,短期內將會提交立法會審議。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兼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陳溥森認為,草案建議引入競投制度取代過去的抽籤制度,以及明確規定每名經營者只可以租賃一個街市攤位。他相信此措施落實後,定能促使街市的販商服務更加積極優化。

毋用諱言,近年來街市販商的服務確實不盡人意,最為市民詬病的不僅有價格管控和環境衛生問題,而且在營運秩序上也存在多方亟待改善的地方:經營的商品種類不多、鮮活食品價格偏高、一些攤位隨意休市甚至停業,更有攤位長期空置、甚至被「租上轉租」圖利等。

儘管有關方面也曾作出種種的努力,嘗試去改變這種狀況,甚至採取專項的措施開展打擊,卻依然無法杜絕劣跡,從根本上扭轉局面。關鍵在於現行的經濟模式和市場活動早已超出當年本澳所使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和小販管理制度的涵蓋範圍,仍是分別沿用六十年前的《市立市場章程》和近五十年的市政條例和離島自治規約,雖然這些市政規章也經過多次修改,由於法律未予授權,故有關當局的工作始終無法適應當今社會的急速發展和迫切需要,變得出師無名、執法失據。所以現時政府管理的9個街市多年來飽受批評。

有業界擔心,現時攤位的經營者普遍年紀偏大,多以家庭式經營,勢單力薄,引入競投恐容易被某些財雄勢大的集團插手變成壟斷經營。政府作為街市的管理者,應多方聽取意見,既要強化公共街市要保障公共利益這一原則,又要兼顧歷史的遺留問題,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未來在從抽籤制轉為競投制的過程中,應有完善的退場機制,公平、客觀地處置交接、轉移中的各種實際問題,以利攤位的及時釋放和順利交接。在新規中,對租賃條件、期限設定、租權轉移、以及每年的經營天數和違規處罰等,都應有明確的定義、清晰的界定和必要的懲處,這樣才能確保街市攤檔經營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