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593號
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港台編導蔡玉玲被捕
2020-11-04
【特訊】《鏗鏘集》編導、香港電台工會前主席蔡玉玲昨(3日)被警方上門拘捕,她涉與報道去年7.21的專題有關。警方指,蔡因查冊取得去年721事件車牌,警方懷疑她不正當使用資料,以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將其拘捕。據悉,被捕人士為取得車牌資料相關證明書,作出過虛假陳述,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指,涉事女子涉嫌於今年 5 月 6 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該名女子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 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第 111(3) 條,即『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警方指根據有關法例,如故意提供失實資料,最高可被判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4)(d)(i),被控告的人如證明是條例所界定的新聞活動的目的,或是為與該新闢直接相關的活動的目的,而披露個人資料,而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或播放該個人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