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風不能長 防風化案再現

2020-11-02

【特稿】本澳接連多個月發生風化案,巴士上屢有對女性作出性侵、性騷擾的行為,近期兩宗涉及對小學生施襲的風化案,令社會上下憤怒,全城公憤。社會、議員、婦女及兒童關注團體,紛紛促加強對未成年人士、特別是兒童的保護,也促請加強社區治安工作。風化案,為何近月在澳門常有出現,這亦是其中一個應該研究的課題,值得由源頭研究和做好針對工作。

今年初至今,基本上每個月都會有一宗或以上的風化案,其中一名疑犯案是一名17歲本地高中生、另有在澳工作的外僱、近日一宗尾隨8歲女童並強吻、隔衣撫摸的疑犯,是一名50多歲的中年男性,由作案人的年齡、背景、工作上,未有反映出在某些特定人群、種族、工作背景及年齡的人有共同點,屬單犯罪;但部份犯案的地點和施襲手法,則有共同點,巴士是其中一個作案的場所,近月多宗風化案中,疑犯均是在巴士的車程下手,藉巴士人多擠迫,對目標女性作出身體上的接觸,發泄其一己之慾,泄慾過後,有疑犯還尾隨女受害人下巴士;有個案是受害女性在車上由於害怕、存在懷疑等,不敢作聲,啞忍疑犯離開現場後再報案。由受害人身上,反映出一個共通點,就是在車上即使懷疑受到性侵、遇到鹹豬手,基於害怕、不懂處理事件、還有可能是與社會風氣中,害怕事件曝光令自身形象和聲名受損,又或是基於害怕疑犯當場否認、出言侮辱女受害人時,女事主會受到車上全車人的奇異眼光、取笑等,內在壓力及心理枷鎖,令女事主在受害一刻,不敢即場求助及揭發; 這點,正正造就了作案人的犯罪心理,主觀認為或由過去同類犯案經驗中,讓其因此逃之夭夭,在法網外逍遙,繼續作案。

對於受害人的情緒支援及保護十分重要,更加不可以讓受害人由於社會的偏見、錯誤的價值觀,而權益受損,遇到此情況,陌生人對於受害人的認同十分重要,市民可以拿出正義感,協助報案或在現場作出適切的協助,可以不理會,但不應該對當事人落井下石,在當事人最徬徨、害怕的時刻,間接施加社會壓力,造成情緒上的二次傷害。

接連發生社會風化案,治安當局要多作巡邏、淨化社區歪風;對於兒童場所,僱主需要多留意兒童的情緒,盡量安排活動或學習於公共空間進行、若人資安排充裕,透過僱員間的互相監督,避免工作場所成為犯案場所,為兒童提供安全的學習及課餘環境。另外,針對多宗在公共地方、兒童為受害人的性侵案,應著力研究修法,提高阻嚇力及令法律更具可操作性,對此事件不能姑息,避免由於僥倖心態、利用受害人的恐懼不敢將其繩之於法,繼續作案,成為澳門治安的計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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