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心階層住屋方案諮詢六十日

2020-10-13

政發局代局長吳海恩、房屋局長山禮度與法務局長劉德學。

夾心階層住屋方案公開諮詢,重點諮詢夾心階層定義。

【本報訊】行政長官賀一誠一手提出五個房屋階梯中的夾心階層房屋(簡稱夾屋)政策今起展開六十日公開諮詢。文本就多個面向列出選項,當中政府重點諮詢將運用公共資助扶助的夾心階層之定義,是否要涵蓋經屋申請排隊尾的本地居民。

由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的《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跨部門工作小組昨開發布會,宣布由十月十三日(今)至十二月十一日就有關方案作公開諮詢。

政發局代局長吳海恩表示,近年政府通過填海及收回閒置土地等獲得一批土地資源,使土地資源儲備較一四年諮詢「置安居」時明顯增加,且經屋申請月收入上限顯著提高、橫琴新街坊項目將提供新置業選項等,為夾屋政策推出創造有利條件、基本依據,現在實為適合時間去做。

政府提出,「夾心階層住房」即夾屋的基本特徵是清晰的,包括房屋的性質屬私樓非公屋,在經屋之上、私樓之下;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樓,在禁售期後可於私人住宅市場出售。

夾心定義為諮詢重點

這是次要凝聚社會共識的諮詢重點為適用夾屋的「夾心階層」之定義,方案提出兩個供公眾選擇。定義一是「超出經屋申請收入上限的本地居民,或經屋申請排序較後的本地居民」,其好處是兼顧排在隊尾的經屋申請者,紓緩經屋大量需求;給予部分收入較高的經屋申請者多一個置業選擇,但弊處是可能出現同時申請夾屋和經屋。

定義二則只是「超出經屋申請收入上限的本地居民」,其好處明確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不可重疊,但弊處未有效紓緩居民對經屋的需求,經屋隊尾申請者未能獲分配經屋,又不能申請夾屋,置業階梯作用不明顯。

吳海恩強調,上述定義是次諮詢重點,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希望公眾就此加以關注,並在兩個方案中作出選擇。不過他補充,這也可以提出其他意見,不排除外界構思到更好的定義。

設選項供居民表意見

文本還對申請者的居民身份限制、年齡、擁有物業狀況、月收入上下限和資產上限、夾屋的定價和取得方式、禁售期及隨後的轉售、夾屋單位面積等內容提出意見選項,每項有一至三個可選不等,供居民發表意見。

諮詢文本已上載政發局網上專頁(www.dsepdr.gov.mo/comment/)下載或到政府服務大樓等取得,大眾可到經該網、電郵(comment@dsepdr.gov.mo)、電話留言專線(+853-28839919)、傳真(+853-28823426)、郵寄(澳門氹仔體育路185-195號)方式發表意見。

設意見表剔選 兩公眾諮詢場

當局也涵蓋相關內容去制定四頁、十五條問題的諮詢意見表,供居民直接剔選表態。六十日諮詢期內將在十月廿日及廿九日晚在科學館舉行兩場公眾諮詢專場,參加者須預先報名。另有七場針對不同界別的諮詢專場。

吳海恩提醒,諮詢未有涉及的政策具體內容,會在立法時再處理,不會再就此作第二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