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香港警署擲汽油彈

18歲男子判囚3年10個月

2020-09-29

【香港中通社9月28日電】香港18歲男子陳俊輝涉嫌2020年1月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項控罪,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

2019年中四輟學的18歲男子陳俊輝報稱運輸工人,他28日上午由囚車押送至法院。被告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他在傳媒的渲染下犯案,事後知道自己是一名壞榜樣,希望其他人不要效仿。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處他入獄3年10個月。

案情指,被告陳俊輝於2020年1月29日,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警署車閘位置起火,被控一項縱火罪。其後,警方在葵涌一座工業大廈的一個單位內,找到11支汽油彈及白電油等製造汽油彈材料,被告被控一項意圖摧毀財產罪。法官胡文雅判案時指,案件性質嚴重,不適合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