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私校通則法案意見書簽署

辦學實體不可用學校財產繳付罰金

2020-08-04

陳澤武總結二常會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意見書,政府送交的文本中,新增規定辦學實體不可使用學校財產繳付因違反法案而被科處的罰款,辦學實體需要強制償還處於破產或無償還能力而無法償還時由教青局墊支的財政資源。該法案將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還須履行退款或彌補義務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於七月三十日收到政府送交的法案修改文本,主要修定內容中,新增了辦學實體需要強制償還處於破產或無償還能力而無法償還由教青局墊支的財政資源,款項的追收程序和逾期罰款,將與目前稅務方式相同,另規定,辦學實體不可使用學校財產繳付因違反該款而被科處的罰款,同時新增退還及彌補條文,規定辦學實體就違反相關條文的規定時,除須繳付罰款外,還必須履行退還或彌補的義務。

另外,委員會與提案人就本條的内容進行了深入討論,經考慮委員會的意見,提案人在最後文本中明確規定各項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並降低罰款金額和收窄罰款幅度。至於資產,則以二零一八/一九學年已向教青局申報的資產為準,目前,六十七間私立學校已經全部向教青局申報其資產。

法案修定文本明晰,該法案將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