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料傾卸按質計重付費

2020-07-17

張永春與譚偉文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隨著近年本澳經濟迅速發展,各類廢物量大增,對唯一的建築廢料堆填區構成極大壓力。政府制訂、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透過堆填區收費、處罰非法棄置建築廢料等,達致減廢的最終目標。行政法規自公布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建議,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境保護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並須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支付傾卸費,相關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現時,沒有建築廢料堆填區的收費、分類規定;將來,有分類和沒有分類的傾卸費不同。他表示,堆填區的壓力很大,難以應付;續呼籲,市民和業界盡量分類。「減少又拆又建。」張永春坦言,分類不是徹底的方法,應該源頭減少建築廢料的產生。

政府將行政處罰隨便棄置建築廢料的人士。若棄置量超過零點二立方米,將按《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罰款,由五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若棄置量低於零點二立方米,將按現行的《公共地方總規章》罰款。

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表示,超過零點二立方米如同家居裝修一般見到的、八個水泥纖維袋。並指出,按照《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一般隨處棄置少量建築廢料,罰款六百元;若情節嚴重,如棄置於水塘、湖泊等,罰款二千元至一萬元。

行會另完成討論兩行政法規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https://reurl.cc/9Elx0v),和《修改第 17/2001 號行政法規〈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https://reurl.cc/NjWnOq)。

《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確立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準則、電子證明的發出及提供、數碼化接待程序,以及電子通知服務等方面。《修改第 17/2001 號行政法規〈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行政法規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錄取試制度的甄選方式及成績評核制度作出完善;對培訓課程及實習的評核制度作出完善;完善課程階段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