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463號
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
有人網上號召今集會默哀
警稱任何方式違法須承擔刑責
2020-06-04
【本報訊】今日是「六四」三十一周年,治安警察局首次不容許在公眾地方進行相關集會。昨日,治安警察局宣稱,有人於網上號召市民於六月四日在議事亭前地參與聚集默哀;該局提出,若有人以任何方式違反治安警察局的批示,參與不容許的集會,亦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集會權及示威權》,將承擔相關刑事法律責任。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每年舉辦的「六四燭光集會」,首次被警方不容許在公共地方進行,相關上訴也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今晚的集會將於室內進行,並在網絡直播。新澳門學社也發起在多處舉辦一至五人的小規模六四悼念集會,同樣被警方不容許,終審法院仍未作出判決。
昨日,治安警察局發出新聞稿宣稱,「有人於網上號召市民於六月四日在議事亭前地參與聚集默哀」;並呼籲:「切勿違反治安警察局的不容許集會批示及《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同時為避免增加疾病傳播風險,不要到場參與上述非法集會活動,切勿以身試法。」
治安警察局又表示,對於較早前有市民預告於六月四日在議事亭前地發起集會活動,根據衛生局指引,新型冠狀病毒屬嚴重疾病,人群聚集會造成傳染疾病迅速傳播,為防止有關情況,澳門特區政府建議目前所有人群聚集活動仍應暫停,故治安警察局依法對有關集會活動作出不容許的批示,發起人就上述批示作出上訴,終審法院判發起人敗訴。
因此,若有人以任何方式違反治安警察局的批示,參與警方不容許的集會,亦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集會權及示威權》,違法者將承擔相關刑事法律責任。
去年八月,有市民發起在議事亭前地默站聲援香港人,警方既不予容許,也預早指出,若違反相關法律和警方批示,有機會被科處等同加重違令罪刑罰,最高可被判兩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當晚,有七人被警員走調查;之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警方在議事亭前地調查六百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