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倡議員電子簽名列具法律效力

2020-05-21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建議,將議員電子簽名列為具法律效力的證明,希望立法會能把握《電子政務》法律生效,徹底改革立法會電子化運作模式。

蘇嘉豪(見圖)昨表示,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電子政務》法案,但電子政務進展落後,不便議員及輔助部門人員的日常工作,也不利傳媒及公眾了解和參與立法會事務。他舉例指,現時立法會絕大部分文件如法案、意見書,質詢等仍然依賴傳統紙本,即使上載網頁的文件亦多數沿用紙本的電腦掃描檔案,網頁沒有搜索功能;立法會曾解釋沿用紙本是由於文本均須簽名作實。

蘇嘉豪希望,立法會能把握《電子政務》法律生效,徹底改革立法會電子化運作模式。他稱,日前已致函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建議在作出電子政務相關批示前能諮詢全體議員意見,並指派委員會編寫意見書。他並建議,大力投放資源全面更新立法會網頁系統和介面,人性化、設定搜索引擎,讓公眾更清晰了解議員的各項表決紀錄,質詢和發言紀綠。參考法院網頁,上載各種文本的非掃瞄版本的PDF及TXT檔案。另可參考提交議程前發言的內部電子系統,讓議員直接在網上登入並提交其他類型的文本,例如質詢、法案、表達心意,索取資料等,取代或補充必須提交紙本的做法,以及應讓議員成為電子身份識別工具持有人,認可文本法律效力。優先以電郵替代紙本函件或傳真傳送,以達到高效和節省環境資源的目標,電子簽名應納為立法會有效證明並常規化,為立法會進一步電子化提供基礎,以及容許公眾透過更便利的電子方式提交請願書,意見書及其他表格,例如建立提交表單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