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就業』計劃設罰款機制

與裁員人數直接掛鉤

2020-05-13

【香港中通社5月12日電】(記者 王姝)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12日表示,“保就業”計劃將設立罰款機制,與受惠公司裁員人數直接掛鉤,重申僱主領取津貼期間不得裁員。

香港特區政府撥款810億港元推出“保就業”計劃,向合資格僱主提供工資津貼。羅致光公佈,“保就業”計劃將分兩期推行,首期計劃將支付今年6至8月的薪金補貼。計劃申請日期為本月25日至6月14日,合資格僱主及自僱人士可在網上申請,料3至4個星期內發放。

羅致光強調,計劃的目標是保就業,因此要求僱主不得裁員,並將資助金額全數用於僱員支薪,否則政府將收回資助。僱主獲得資助後,需確保6至8月份每月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份的受僱人數。即使僱員在3月時不受薪,6至8月亦要支薪。羅致光強調,若僱員人數減少會有罰則。

罰款機制方面,政府會考慮受惠公司違規程度及公司受僱人數多少。此外,為避免產生爭拗及僱主“做手腳”(虛報),政府僅承認受託人5月7日之前所呈報資料,任何後補資料均不予受理。

至於自僱人士方面,自僱人士只要在3月31日前擁有有效強積金戶口,即使期間未有供款,也可獲得一次性7500港元津貼,料21.5萬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