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刺死鐵警案一審
被告因精神疾病被判無罪
2020-05-01
【中新社台北4月30日電】台灣鄭姓男子刺死鐵路警察案,嘉義地方法院4月30日作出一審宣判,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為由,判決無罪,但應“入相當場所,施以監護5年”。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台媒報道,去年7月3日晚,鄭男搭乘台鐵152次自強號列車行經嘉義火車站時,因未購票與列車長髮生爭執。25歲李姓鐵路警察上車處理時被鄭男刺傷,送醫次日宣告不治。
此案震驚全台。嘉義地檢署去年以涉嫌殺人罪等起訴鄭男。法院以被告可能逃亡,持續羈押至今。
法院審理時,檢方主張,被告雖被鑒定為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有辨識、控制能力,因此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據ETtoday新聞雲報道,一審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犯案行為是受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因此判無罪。
法官考量被告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犯案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認為有諭知具保必要。參酌被告家庭經濟狀況,裁定50萬元新台幣交保後停止羈押。
對於判決結果,受害鐵警父母表示“太離譜”。判決也引起社會嘩然,嘉義市長黃敏惠稱,相信多數人無法接受這結果,現在更要關心家屬心情,以及社會安全網如何加強。
台“警政署”表示,將請檢察官依法上訴,並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台“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稱,會請檢察署慎重處理,該上訴的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