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口岸上半年肯定可用

2020-01-21

立法會舉行舉行全體會議,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引介及通過《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待國務院審批後,相關範疇地標將會確定,並經行政長官批示、刊登政府公報確定相應範疇。他續指,橫琴口岸將分多個階段推進,目前口岸基建已完成,待正式通關日期公布,但上半年肯定可啟用。

昨日全體大會上,由張永春引介《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

為實現澳門特區與珠海市之間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為兩地之間的交通運輸、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提供便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為貫徹落實《決定》的內容,將特區的法律在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特區政府經參照第三/二零一三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的內容,草擬了《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按照法案的建議,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是指按照國務院分階段確定的坐標及面積,由行政長官批示公布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為適用特區法律,法案建議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視同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內的地域。為清晰法律上的行為的效力範圍,法案規定具法律效力的公法或私法上的所有行為及合同在澳門特區的適用範圍視為包括橫琴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新增了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因此,法案建議修改第三/二零一三號法律第二條規定,明確有關通道橋為進出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合法通道。

會上,議員就未來通關和檢驗模式、執法權、租賃期等作關注。張永春指,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各個區域將會分階段啟用,第一階段為口岸區,相關建築部份已完成,其他階段將為澳大橫琴校區的通道,以及輕軌連結,日後將會分階級興建及啟用。他又指,橫琴口岸將會參照港珠澳大橋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由於已有先例,執法區劃分清晰,相信不會存在問題,而口岸是以作為主要通關使用作設計,通關能力相當高,可以應付預期通關人數,相信能夠起到拱北關的分流作用,並料上半年可啟用。

他補充,由於橫琴口岸涉及橋、連結通道等,待國務院確定座標後,特區政府將會出地籍圖,再透過長官批示和刊登政府公報,確定範圍。法案建議由行政長官公告公佈各個區域的啟用日期,租賃期由啟用後起計至二零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原蓮花口岸區域,政府已進行規劃當中,將會好好利用有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