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297號
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讓一個膠袋『無限次』循環使用
2019-11-18
【正視聽】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於今日起正式生效,一元的塑膠袋收費是否可以令市民有所改觀自己的消費方式,筆者認為不太可能。但如果為了減塑而提高到十元八元一個自己都覺得“肉赤”或會對塑膠袋使用有所卻步,但這這樣的措施絕對是得不到市民的支持。如何令到消費者不減少使用塑膠袋又不用 “肉赤”買塑膠袋,筆者認為“以舊袋換新袋”既可增加塑膠袋的集中回收又可以令一個塑料袋無限次“循環”使用,可能是減塑初期比較好的做法。
在法律生效前,環境保護局持續進行廣泛的普法宣傳工作,包括到不同區份進行落區宣傳;與多個部門、社團等合作舉辦面向政府部門、不同業界和群體的介紹會等等,相關措施不同類別地都引起了社會的共識和支持,但澳人使用塑膠袋的消費方式已經幾十年,其便捷程度想要一朝改過來是比較困難,所以在限塑初期做好宣傳和回收循環工作就比較重要,特別是“以舊袋換新袋”的方法可以有效減少塑料袋的丟棄,方便回收加以集中處理,對環保而言貢獻更大。
塑料袋如果用其他如紙質的袋子代替,給人的感覺是可以分解是比較環保的,但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紙袋的原材料是木材或者其他植物,這種砍伐對生態自然也會造成更大的損害,暫且不說要製造紙漿所使用的用水等污染與浪費,所以也很難說改用紙質袋子就會是環保,如果真說環保也是“假環保”。建議在每個市場或各商店設置循環塑料袋的收集點,用“以舊換新”方法統一換成認可的“籌仔”,在購物結帳的時候提供這個“籌仔”就可以提供“免費”塑料袋,這樣買一個塑料袋子就可以“循環重複”地使用。其實這個做法利用消費錯覺,給消費者有一種感覺就是自己付了一個袋子的錢可以無限次循環使用,達到的目的其實就是塑料袋的回收集中處理。
“以舊袋換新袋”的方法可以讓一個家庭的塑料袋使用量比較固定而且不亂丟棄,方法亦簡單就是需要當局能統籌回收,然後透過相應的機制或循環再造或集中無害銷毀處理。不可否認,這是一個講求方便快捷的社會,完全不用或者限制居民少用塑料袋,似乎也是不太符合常理,如何能引導消費者能重複使用一個塑膠袋,筆者認為這就很大程度上能減少塑料袋的浪費與丟棄,從而達到全民減塑。當然,或者有人會講個人消費塑膠袋要政府賣單不太合理,其實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消費有助拉升本地經濟,對地區經濟的經濟增長起到促進作用,這種相輔相成的依賴,也是一種良性的循環。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