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283號
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香港高院下令禁網上煽暴,法界人士指有助止暴制亂
2019-11-02
【香港中通社11月1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邱詠真)香港高等法院法官10月31日應律政司申請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故意在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發佈言論去鼓勵、協助、煽動或教唆其他人使用或威脅用暴力去傷人或損毀財物。該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11月15日。
法官強調,在網上發佈的言論並非不受法律規管及毋須負上法律責任,並相信禁制令能有效阻嚇有關人等作出違法行為。
這是香港特區政府部門第四度單方面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而成功獲批。早前,政府或警方三度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包括要求禁止滋擾警察宿舍、禁止查閱區選選民登記冊、禁止對警察及其家屬“起底”,全部獲高院批准。
香港街頭暴力示威至今已持續近5個月,未有平息跡象。在此期間,連登及Telegram成為暴徒的兩大煽動、指揮和資訊樞紐,提供武器製作、攻擊目標地圖、逃走路線等資訊,充斥大量反對國家、鼓吹“港獨”的煽暴貼文。從消息通報、物資運送、製造武器,到前線衝擊、殺警方法、分析警方佈防及逃走路線,這些平台均有“軍師”指揮,相關Telegram群組內,人數多達3萬,令參與者能極快展開暴動和躲避警方拘捕。
律政司指,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具有匿名、即時交流及便捷的特性,有人濫用有關媒介,以煽動示威者作出違法行為、鼓勵使用武器及動員示威者攻擊某些目標財產,傷害某些目標人物(特別是警務人員)。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對警察和公眾構成巨大危害。
這一情況下,是否有必要頒發臨時禁制令?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11月1日在接受香港中通社採訪時指出:“我認為法庭是有責任在現階段介入的,禁制令能向廣大市民帶出十分清晰的訊息——在網上煽動、教唆暴力等行為是違法的,相信能有效阻止類似行為。”
“這一禁制令是必須頒布的,因為可以幫助社會止暴制亂,做到有法可依,有助警方執法。”傅健慈強調。
至於反對派政客對此“慣性反對”,甚至稱這是為全面“禁網”鋪路,傅健慈指出:“該項臨時禁制令的有效期僅有14日,至本月15日提訊,將討論是否需要延續。屆時律政司需要提供新的證據,反對派政客也大可提出反對理據,交由法庭決定。”
反對派或許忽視了,目前整個西方社會都已認識到了互聯網犯罪的威脅。德國政府早在1997年8月便開始實施《信息與通訊服務法》,著重限制包含猥褻、色情、惡意、謠言、種族主義的言論,尤其禁止與納粹相關的思想言論與圖片在互聯網上傳播。韓國是世界上最早設立互聯網審查機構的國家,1995年至今通過多部法律,重點限制對青少年有害內容、教唆犯罪行為,並逐步推動實施“網絡實名制”。
澳大利亞因應今年3月的新西蘭清真寺槍擊案,迅速於4月5日通過了《散播邪惡暴力內容法》,違規的社交媒體公司將面臨制裁,公司技術主管將可能因此被判長達3年的監禁,和高達相當於該公司全球範圍內營業額10%的罰款。
此外,歐盟正考慮採取措施對付社交網絡上的違法內容,特別是恐怖視頻。任何社交網絡平台若未在一小時內删除恐怖主義內容,將面臨嚴厲罰款。俄羅斯也於2015年頒布信息法,要求社交媒體公司必須將任何俄羅斯人的信息儲存在國內服務器上。
而除了禁制令外,傅健慈還指出,特區政府也應通過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等,調查連登、Telegram等平台的管理者、工作人員、使用者、幕後黑手,因為他們可能觸犯煽動他人使用武力、發表煽動文字、不誠實取用電腦等刑事罪行。
“警方可以通過追查IP地址等方式來執行,”不過傅健慈也補充道,“這需要較多人手,有一定困難。而且目前禁制令一出,曾參與教唆煽動的人士會開始銷毀證據,因而警方要加快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