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236號
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民建聯譴責侵犯未成年人行為
2019-09-07
【特訊】日前本澳有未滿十四歲的女學生被不法分子誘騙發送裸照,民眾建澳聯盟對侵犯未成年人性自決的行為予以嚴厲讉責。
民建聯婦幼事務關注組副召集人、大律師施麗君表示,政府為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的國際義務,於二零一七年修改了《刑法典》對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處罰。除了新增“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將條文的受保護範圍從過往的未滿十四歲擴展至未滿十八歲,更將相關犯罪定性為公罪,此舉無疑大大增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她補充,對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說色情言語,展示色情文書、表演或物件等,將觸犯“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但由於相關犯罪屬於半公罪,是否展開刑事程序取決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一般為父母)的意願,而部份個案往往由於“不想公開”或其他原因而選擇放棄提出刑事追究。
施麗君認為,未成年人身心尚在發育階段,會對不同事物產生好奇心,但其社會經驗和閱歷不足,思想及行為容易受外界影響而作出錯誤判斷,因此,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尤其家庭及學校在兒童成長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教育角色,建議學校應加強推廣性教育,讓學生從正確渠道獲得相關知識;家庭方面,家長除了多陪伴及聆聽子女心聲,同時應向子女灌輸正確的性觀念,避免未成年人因受騙或被誘惑而做出不智行為。另外,她建議當局應加強在不同媒體上的法律宣導,以提昇社會大眾對保護和關懷兒童的意識;未成年人自身亦要正確對待成長過程中的生理及心理變化,倘遇到困惑或疑問,應向信任的人傾訴或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施麗君補充,刑事案件一般偵查期限為八個月或六個月(視乎嫌犯有否被拘禁),案件審判程序需時。未成年人在性犯罪案件當中遭受損害已對其人格發展構成影響,難以預計的訴訟程序時間對其更是煎熬,期望當局盡快完成偵查程序,縮短未成年人協助偵查的必要時間。而當局及相關機構亦應儘量安排社工協助跟進案件和陪同出席庭審,以減輕未成年人的心理及精神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