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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台灣商家賣黑心調味品
負責人判刑2年半
2019-08-23
【香港中通社8月22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控於2007年起,將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摻製椒鹽粉等產品,提供全台3000攤鹹酥雞加盟店使用;該公司總經理陳星佑、副總經理陳鏡如二審時各被判刑2年6月、2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陳廷智曾被封為“鹽酥雞之父”,後來成立公司賣胡椒粉、椒鹽粉等各式調味品,攤販只要購料就可以掛“台灣第一家鹹酥雞”招牌,全台有3000攤鹹酥雞均使用該公司販售的胡椒粉相關產品。陳廷智在2000年間,交棒由次子陳星佑擔任總經理、長女陳鏡如當副總經理。
2015年間,台灣爆出有調味料廠非法添加工業用碳酸鎂,新北市衛生局稽查後,發現轄區內三重某化工廠,將工業用碳酸鎂出貨給“台灣第一家”。檢調單位偵辦後,將陳鏡如姐弟列為被告,並查出他們自案發前8年,就開始摻工業用碳酸鎂,用於純黑胡椒粉、純白胡椒粉、椒鹽粉等多項商品。全案偵查終結,檢方對陳廷智與陳鏡如姐弟,分別提起公訴。
一審判處陳廷智無罪,陳鏡如有期徒刑1年、陳星佑有期徒刑2年,涉案公司處罰金600萬元(新台幣,下同),沒收不法所得158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年初二審宣判,仍判處陳廷智無罪,但加重陳鏡如姐弟刑責;另外,罰金增加為700萬元,二審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億1595萬餘元。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陳鏡如姐弟均辯稱沒犯罪故意;陳鏡如更辯稱未參與犯案、不是共犯。最高法院審理後,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