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來首件死刑案定案

台灣死刑存廢爭議持續

2019-07-13

【中新社北京7月12日電】(記者 張曉曦)台灣男子翁仁賢三年前除夕夜燒死父母親友,造成六死四傷,台“最高法院”10日判處其死刑定案,這也是兩年來台灣首件死刑定案案件。一時間,有關死刑廢存的問題再度在台灣社會引發爭議。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台灣媒體報道,翁仁賢因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于2016年2月7日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吃年夜飯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侄子、侄女、侄媳及看護共六人死亡,另四人灼傷。

台“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所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最嚴重的犯罪”,手段極為殘忍毒辣,造成遺屬無法彌補的痛苦及傷害,也使幸存被害人或其他家屬迄今仍生活于悲憤中。

“最高法院”也審酌,翁仁賢自始至終無悔悟之心,犯後言詞充滿報復之意,經鑒定已難再教化或無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斟酌再三,仍判處其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維護法治、倫理制度。

翁仁賢家屬也強調,對他們而言,每次開庭都是傷害,請求法官判翁仁賢死刑,並儘速槍決伏法。

有關死刑存廢的問題,一直以來在台灣社會引發討論。台灣公共電視於今年推出的熱播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內容也涉及到死刑案。本月3日,台灣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公殉職,也引發對於台灣是否有條件廢除死刑的探討。

有台媒認為,在司法改革聲浪中,是否廢除死刑一直是爭議話題,主要原因是台灣的無期徒刑不能彰顯司法公義。如廢除死刑,受害者家屬的心理創傷難以安撫;對死刑堅持、執行,是保障民眾安全的重要防線。

不過,也有反對死刑者認為,執行死刑無法阻止悲劇發生,對加害者宣判死刑祗是“以暴制暴”,不能發揮教化和矯正人心的功能。

目前,台灣的法律仍保留有死刑刑罰。但在2006年至2009年期間,因時任台“法務部”部長不簽署“行刑令”,曾暫停執行死刑,2010年4月30日重啟執行。2016年政黨輪替後,民進黨當局暫停執行死刑兩年,2018年8月31日再度重啟。

台灣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撫平家屬的心理創傷,也讓凶手付出犯罪後的代價,終身監禁或許是解決方法之一,但能否落實以及社會是否能凝聚共識,或許是台灣下一步司法改革應該檢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