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187號
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馬英九被控洩密案 高院更一審12日宣判
2019-07-12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刑4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於12日上午10時宣判,全案將於宣判後確定。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特偵組調查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馬英九另涉嫌在102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馬英九無罪,高院二審改判4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期間,馬英九否認犯罪,表示檢察官講不清楚犯罪行為,卻一直認為他有罪,顯見先射箭再畫靶的傳言並非空穴來風,請求法院維持無罪判決。
由於馬英九被起訴的罪名原本不得上訴第三審,但因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基於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及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為保障被告訴訟權,得上訴第三審,但若經第三審法院撤銷發回,再經二審法院判決後,就不得再上訴第三審,因此本案將於12日宣判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