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上訴明大會表決

2019-06-05

蘇嘉豪提出面書上訴

【本報訊】立法議員蘇嘉豪就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拒絕接納及刊登其關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不當言論的書面抗議,向大會提出上訴,強調不能對議員行使書面抗議權僭建無法理依據的限制。他認為,上訴機制形同虛設,議會慣例不存在法律效力,應該遵照《議事規則》辦事。

蘇嘉豪指,事件緣於去年七月三十日立法會大會,他依據《議事規則》向大會提出將正準備細則性表決的《修改《〈集會權及示威權》》法案發還委員會審議,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指不尊重委員會工作;同年八月七日,蘇嘉豪向賀一誠提交書面抗議,並要求按《議事規則》著令將全文刊登於《立法會會刊》,以澄清當日的申請完全遵守《議事規則》,並就賀一誠的不當言論及達反主席中立原則的行為表示不滿,但遭賀一誠拒絕有關要求。

今年三月和四月,蘇嘉豪向賀一誠及執委會提出聲明異議及上訴,先後被駁回。其中,執委會的議決認為,主席及執委會根據《議事規則》作出決定時,無須遵守說明理由的義務,援引完全不具法律效力的「議會慣例」(或稱潛規則)作為依據,拒絕蘇嘉豪的書面抗議。蘇嘉豪認為,執委會的有關議決開創了在政治及法律層面具相當份量的惡劣先例,並再於五月二日就執委會議決向大會上訴,以捍衛其權利,形容「不想捱打」。

蘇嘉豪相關的上訴,獲安排在六月六日舉行的立法會全體大會中表決,他期望議員能秉持對《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原則的正確理解,投下理智一票,拒絕接受立法會機關僭建違法的解釋或指引,共同維護議員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