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提工會原則性立法法案

2019-06-04

蘇嘉豪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向立法會提交《工會權原則性立法》法案。他表示,政府有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和國際義務,立法賦予工會明確的法定地位,保障數十萬僱員不會基於參加工會、集體談判或罷工而招致秋後算賬或歧視。當政府長年拖延立法,議員絕對有責任推進勞動關係更和諧進步及符合國際標準。

本澳遲遲未就保障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權利立法,《工會法》法案過去十次遭立法會否決。議員蘇嘉豪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工會權原則性立法》法案,旨在修改第 4/98/M 號法律《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下稱《綱要法》),建議加入多項權利保障原則:(一) 組織工會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二) 透過工會維護勞工權益的權利;(三) 透過工會締結集體勞動協議的權利 (集體談判權);(四) 在法定情況下罷工的權利。

「有關做法並非創新。」蘇嘉豪指出,一九九八年《綱要法》便提及須採取措施「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當時立法會對立即實施最低工資並無共識,但也接受先在《綱要法》列明有關措施,作為長遠的勞工政策目標,有關條文也促使政府承諾年內提案全面實施最低工資。

蘇嘉豪強調,《基本法》和適用於本澳的國際公約都保障工會權和罷工權,但本澳至今仍缺乏法律保障相關權利。特區政府有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和國際義務,立法賦予工會明確的法定地位,保障數十萬僱員不會基於參加工會、集體談判或罷工而招致秋後算賬或歧視。他重申,議員依法有權提案並透過表決成為法律,毋須事事被動等待政府提案。當政府長年拖延立法,議員絕對有責任推進本澳勞動關係更和諧進步及符合國際標準。

另外,依賴公帑注資營運的澳廣視上月提出新的《人員職程規章》。大批員工透過立法議員和社交平台表達不滿,批評新規章是管理層「自肥」,更是「肥上瘦下」。蘇嘉豪表示,上月與澳廣視執委會主席白文浩會面後,至今仍存在相當大問題,將在短期內去信再約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