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150號
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關於香港修訂《逃犯條例》
劉鑾雄撤回司法覆核申請
2019-05-30
【香港中通社5月29日電】綜合港媒29日報道,2014年遭澳門特區法院裁定行賄和洗黑錢罪成的香港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今年4月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申請司法覆核;劉鑾雄辦公室於29日透過其委託的律師行發聲明表示,現已啟動撤回或中止司法覆核的申請。
據介紹,劉鑾雄於4月初向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當時入稟狀稱,劉鑾雄要求法庭裁定《逃犯條例》修訂不應具有追溯力,而且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應被移交至當時與特區政府沒有引渡協議的地區。
劉鑾雄29日透過律師行發表聲明表示,他是愛國愛港的商人,一貫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有關申請司法覆核的目的,是要維護劉鑾雄的自身權益,有其正當性及合理性,並不針對國家和特區政府。
聲明提到,劉鑾雄為近日社會上種種紛爭深感痛心,衷心希望香港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繁榮進步。因此,他決定撤回或中止有關司法覆核申請,希望藉此作出其個人的努力,以助減少社會爭拗。
據介紹,劉鑾雄於2014年因賄賂澳門特區政府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案,被澳門特區法院判入獄5年3個月。但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沒有引渡協議,劉鑾雄與同案的南華足球會前班主羅傑承當年均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