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倡修《家暴法》及完善支援配套

2019-05-27

林婉妹

【特訊】《家暴法》至今年十月即生效滿三年,同時亦屆檢討之年。婦聯總會長期關注本澳婦幼權益保障和家庭發展,理事長林婉妹認為,《家暴法》生效後的確從源頭上加大對婦幼的保護,提升了居民的意識,但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仍有不少操作上問題需要優化,期望當局乘今年檢討修法的契機,聆聽社會意見並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法律條文和健全支援配套,以彰顯法律的公義和立法的原意,以達至「家暴零容忍」的理念。

林婉妹指出,婦聯一直全力配合特區政府開展有關《家暴法》立法和執行工作,承擔和提供相關社會服務,和政府服務職能產生互補關係,積極發揮社團橋樑的作用。另一方面,她亦對《家暴法》實施後,當局和社團都開展的大量各種形式的宣傳推廣工作表示支持和肯定,隨著「家暴專線」和通報機制的設立,以及當局落實跨部門的協作機制,亦很大拓闊了市民和受虐婦女的求助渠道,更提升了居民對家庭暴力的意識,當局建立的「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亦有助了解本澳的家庭發展趨勢,以便開展適當的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的活動。

雖然如此,林婉妹認為《家暴法》在定義和執行上仍有不少完善空間。她指出,法律生效以來,家暴案件的通報、開立卷宗到檢討的數據呈倒三角形趨勢,反映許多家暴個案被揭發與檢控,反映法律能起到打擊與阻嚇的作用,但不少案件最後未能以「家暴罪」檢控,大多由於對施暴行為是否「重複性」或「持續性」。她認為從現實來看,不少轟動社會的案件都只是單次施暴但足以致命,因此當局有必要對「家暴」定義重新檢視,以保證對受虐婦女及子女的整個後續支援得以繼續,包括就業、住屋等。

另一方面,林婉妹認為罰則方面應研究提升。現時不少個案最終以「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檢控,但由於不是檢控為「家暴罪」,對受害者心理上而言不但感覺未能討回公道,罪名也不對應。另外,現時《家暴法》中情節輕者看似比普通傷害罪為高,但情節嚴重者既不是以「家暴罪」譴責,其刑罰也未如《刑法典》中可科處於有關犯罪之刑罰加重最低及最高限度三分之一。對此,林婉妹建議一方面應提升《家暴法》的刑罰,同時罰則方面建議研究引入加重情節,以及如社會服務令等的附加刑,以體現立法原意和懲治施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