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謂家事調解可助減子女傷害

建議當局在進行離婚程序中建立內部指引

2019-05-15

何嘉欣

【特訊】聯合國將5月15日定為國際家庭日,藉此提升人們對家庭價值的重視。「美滿家庭」是每個人心目中所嚮往,但不總如人意,若不幸婚姻關係破裂,破壞的不單只是夫婦二人的關係,若已有子女,他們的成長可能因父母離異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婦聯副服務總監何嘉欣認為,家事調解服務有助減低夫婦及子女因分離所帶來的創傷和衝擊,亦有助促進夫婦溝通和合作,共同培育子女以及維持良好的親子關係。

中立態度協助雙方尋求解決方法

何嘉欣指出,根據統計局數據顯示,1997年本澳的離婚率約為0.07%,直到去年大幅升至0.23%,升幅超過三倍,當中更有已分居而未離婚等不同狀況的隱藏個案。當中,不少離婚個案都要通過法院處理,一來花錢二來費時,不但加重法院工作的負擔,若判決結果不如理想更會捲入無盡的訴訟程序,對夫婦和子女的傷害是無法估計的。她表示,「家事調解服務」是專門為面臨離婚人士而設,透過專業調解員中立持平的態度,協助雙方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處理因夫婦離異而帶來的問題,例如子女和年長家人生活照顧、經濟安排等,調解中討論的內容及結果全由雙方決定,而且在調解過程中所作的決定亦相對可行和能夠執行,雙方遵守協議的程度也比較高。另外,調解也能協助雙方以解決問題的態度去處理衝突,並不是討價還價,以雙贏的目標去尋求解決的方法。她強調,家事調解是將雙方及子女在離異後的生活安排放在首位,希望父母以合作的態度,共同肩負照顧子女的責任。

訴諸法律易產生互相敵對關係

何嘉欣提到,政府在2015年的施政方針曾提出探討及籌備在本澳推行「家事調解」計劃,致力透過非訴訟途徑,有效處理家事問題,且家事調解服務早已在外國非常普遍。婦聯從2013年起提倡引入家事調解服務,亦為前線同事提供多次相關培訓,現時本澳有開展家事調解服務的機構並不多,「調解為先」的社會風氣仍未廣泛,令夫婦面對離婚並立即訴諸法律時,很容易會產生很大的敵對及互相仇恨的關係。對此,何嘉欣提出三點建議,一、推行家事調解需要包括社工局、法院等部門通力合作,建議當局在進行離婚程序中建立內部指引,鼓勵打算離婚的夫婦先進行家事調解,並由法官積極向有關夫婦主動推動和推廣家事調解服務;二、加大資源投入,為本澳的調解員提供不同階段的專業培訓,以提升服務質素;三、加強對社會大眾有關家事調解服務的宣傳教育工作,包括舉辦講座、媒體宣傳等,以提升居民的求助意識,鼓勵在發生衝突的初期向家庭服務中心或相關機構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