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與國家藥監局簽合作協議

2019-05-09

譚俊榮司長與焦紅局長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關於藥品監管領域的合作協議

【特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社會文化司簽署關於藥品監管領域的合作協議於昨日舉行,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焦紅局長率領代表團、衛生局李展潤局長及多位衛生局領導層等出席了儀式。

譚俊榮司長致詞時表示,特別感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多年來對澳門藥物監管提供支持與協助。他指出,隨著近年新型藥物湧現,抗生素耐藥、藥物安全問題備受關注,以及信息社會的急速發展等,都為藥物監管工作帶來嚴峻的挑戰,簽署協議有助強化藥物風險管理與信息溝通、藥物突發事件應急協作等方面的合作。為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在藥品監管領域,澳門會與國家藥監局保持緊密的溝通與交流。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焦紅局長在致詞時則指出,支持澳門的發展一直是中央政府的一貫政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成立以來亦持續加強與澳門在藥品監管方面的合作與交流,透過是次協議的簽署將進一步深化雙方的合作及支持澳門加快籌建藥檢所等工作,共同促進與保障人民的健康。隨著大灣區建設有序地開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積極支持大灣區的建設及澳門的多元發展,致力促使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成為國際中醫藥的重要創新基地,打造國際中藥的文化展示和健康產業的交易平台。

是次合作協議,主要涉及之合作交流工作包括:加強藥品監管體系交流;加強藥品註冊、審評和質量檢驗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藥品信息的交流,包括藥品不良反應等安全性信訊溝通;建立稽查打假、監管信息共享的合作交流機制,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支持下,澳門可藉著粵港澳大灣區和泛珠三角區域藥品安全應急協作平台,參與區域間藥物安全合作,提升防範及應對藥物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加強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等規章制度交流;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籌建藥檢所,以及人員培訓及工作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