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114號
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提修法禁特首一人選舉
遭賀一誠初端駁回
蘇嘉豪下周大會終極上訴
2019-04-17
【本報訊】即將展開的特首選舉很大機會延續過去三屆的一男子入閘競選的戲碼。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建議須至少有兩名候選人,否則要重新提名。不過提案遭盛傳是下任特首的主席賀一誠以涉及政制的中央權限、議員無權提案為由拒絕。蘇不服堅持上訴,最終交全體議員在下周大會上不討論下表決決定。
立會將在下周二召開全體會議,首項議程為「表決有關蘇嘉豪議員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對立法會執行委員會第 3/2019 號議決的決定提出上訴的全體會議簡單議決案」,處理執委會維持不接納蘇有關修特首選舉法提案之上訴。
建議須至少兩候選人才可選
蘇嘉豪昨開記者會進一步說明,其一月初向立會提交該修改一條條文的法案,主要是建議把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由現行的沒有候選人或唯一候選人被喪失資格須重新提名,更改為當候選人少於二人時須重新提名。
不過,二月中公開表態積極考慮選特首的賀一誠在兩日後(二月十五日)初端駁回,以涉及政治體制依《基本法》和《議事規則》應屬政府專屬提案權為由,拒絕接納該提案交大會一般性審議。
執委會理據成立即政府曾僭越中央權力
其後蘇上訴至執委會,羅列理據力證提名程序不應視為、亦不涉及政治體制,而《選舉法》屬具體選舉辦法實非政制一部份,議員是具有提案權。若真要視為或涉及政制,那過去特區政府對《選舉法》訂定和修改則應同樣有問題,僭越了中央權力等。
惟由崔世昌、高開賢、陳虹及賀組成的執委會因部份成員要出席兩會未依規定在十五日內有決定,延至三月下旬才有,還是維持不接納上訴。故蘇決定作最終上訴,交大會議決處理。屆時將是上訴方和執委會代表發言,不設討論直接投票,後議員可作表決聲明。
批賀一誠處理未避嫌
蘇嘉豪指出,由於賀一誠屬潛在候選人,角色上有利益衝突,依規應迴避處理其提案,但對方在提醒下亦未有這樣做,已有程序瑕疵,難免予他人誤解是否有人想避免、減少即將要來選舉競爭性而拒絕該提案。
蘇嘉豪強調,即使他等一直提出的二○一九普選特首之訴求落空,但仍嘗試在「小圈子選舉」框架下爭取為社會擴大政治競爭空間,故提案去杜絕「一人選舉」再來,冀社會重新反思政制是否公平、合理。
為何堅持上訴至預計很大機會都不通過的大會?蘇笑言,「我哋好多嘢都預咗」,但不應因此就不做放棄,會堅持到底。他希望由建制派掌控的立會能「講道理」,別「恃人多蝦人少」,奉行「唔講政治」及自我設限。
上訴方和執委會相關文件資料已全部在立會官網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