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綺穎倡加強監管行人違規過路

2019-04-15

呂綺穎

【特訊】行人作為道路使用者,與駕駛者一樣需要遵守交通規則,但從近年的數字上來看,行人違規過路被檢控的情況不跌反增,身兼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婦聯副理事長呂綺穎十分關注,建議當局有需要檢視相關罰款,提高阻嚇力。更重要是,透過宣傳教育等方式,提升路面使用者,包括行人及駕駛者的守法及安全意識。

呂綺穎指,根據治安警察局最新數據顯示,二零一九年首兩個月行人違法過馬路的個案合共三百八十三宗,按年上升約五成八,此外,二零一八年行人違法過馬路的個案亦按年上升接近一成五。部份行人經常為貪一時方便,在不使用斑馬線、行人天橋下橫過馬路,但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在橫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行人天橋等交通安全設施,並遵守交通燈訊號。若路段在五十米範圍內無設置交通安全設施來供行人過馬路時,行人應確保在無危險的情況下,以最快的速度橫過馬路,同時不應擾亂車輛的行駛,違反上述等各項行人規定,都屬於行政違法,可被罰款澳門幣三百元。

此外,除了行人在沒有顧及交通情況下,橫過馬路容易導致意外,有不少市民亦反映部份行人過馬路時,習慣邊走邊用手提電話或戴耳機聽歌,容易因為注意力不集中而發生交通事故。她認為,澳門地少人多,路面狹窄,加上不少地方的行人過路設施都是早期的規劃未盡完善,往往容易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因此,無論駕駛者抑或行人,都是道路使用者其中一員,同樣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針對行人違法過馬路情況,建議有關部門未來檢討現時行人使用過路設施的相關規定及處罰,加強阻嚇力度,同時檢視現時本澳行人過路設施,科學調整設施位置,讓行人能夠安全便捷地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減少意外發生。

最後,呂綺穎認為,減低事故發生的機會,更需要從提高公民意識著手,建議持續通過各種宣傳教育及社區活動等方式,向社會大眾宣傳正確的交通知識,提醒行人注意道路安全,例如橫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等交通安全設施,過馬路時亦不應使用手提電話或耳機,從而強化所有路面使用者,包括行人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